
- 尼可与路女装
- 地区:
广州
- 风格: 时尚女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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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合作原则
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,愿意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共同发展。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商标权、商誉、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,达成以下协议,共同遵照执行。
二、代理条件
1.甲方拥有设计、制版、生产、销售的“尼可与路”品牌的商标注册权。此品牌产品包含甲方的知识产权。
2.乙方自愿申请甲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“尼可与路”品牌的合作代理商。
3.乙方应具备长期合作意向及拿货实力。
4.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5000_整,以避免乙方违反协议的行为,若有违反协议保证金将不予退还。
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,愿意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共同发展。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商标权、商誉、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,达成以下协议,共同遵照执行。
二、代理条件
1.甲方拥有设计、制版、生产、销售的“尼可与路”品牌的商标注册权。此品牌产品包含甲方的知识产权。
2.乙方自愿申请甲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“尼可与路”品牌的合作代理商。
3.乙方应具备长期合作意向及拿货实力。
4.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5000_整,以避免乙方违反协议的行为,若有违反协议保证金将不予退还。
显示完整内容
无违规销售情况,在协议正常到期终止后将全额退还保证金。
5.协议签署6个月后乙方因某种原因(非因第7条原因)欲终止协议的,须提前一个月告之甲方并书面形式说明理由,双方终止协议。合作期间内无违规销售情况,将全额退还保证金。(合作期间6个月内乙方欲终止合同的,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批发保证金的50%作为经济补偿金)。
6.乙方三个月之内累计拿货量少于_20000元并要求单方在协议未到期前终止合同的,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供货并终止合同,6个月之内累计拿货少于_35000_元并要求单方在协议未到期前终止合同的,甲方有权保留15%保证金作为经济补偿金。(第一年的拿货量要求可以包括首次批发额,第二年起的此条拿货量不包括首次批发金额)
三、结算方式:
1.乙方补货批发金额参见“第二条:批发条件第6小条”为最低补货金额,可视补货周期酌情调整。
2.拿货价格:价格是全国统一吊牌价的_3.5_折,有部分产品做特价或是促销款的批发价会高于_3.5_折,最终都以批发单为准。
3.每笔交易独立结算,款到出货。
4.运费由乙方承担
5.协议签署6个月后乙方因某种原因(非因第7条原因)欲终止协议的,须提前一个月告之甲方并书面形式说明理由,双方终止协议。合作期间内无违规销售情况,将全额退还保证金。(合作期间6个月内乙方欲终止合同的,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批发保证金的50%作为经济补偿金)。
6.乙方三个月之内累计拿货量少于_20000元并要求单方在协议未到期前终止合同的,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供货并终止合同,6个月之内累计拿货少于_35000_元并要求单方在协议未到期前终止合同的,甲方有权保留15%保证金作为经济补偿金。(第一年的拿货量要求可以包括首次批发额,第二年起的此条拿货量不包括首次批发金额)
三、结算方式:
1.乙方补货批发金额参见“第二条:批发条件第6小条”为最低补货金额,可视补货周期酌情调整。
2.拿货价格:价格是全国统一吊牌价的_3.5_折,有部分产品做特价或是促销款的批发价会高于_3.5_折,最终都以批发单为准。
3.每笔交易独立结算,款到出货。
4.运费由乙方承担
一、合作原则
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,愿意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共同发展。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商标权、商誉、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,达成以下协议,共同遵照执行。
二、代理条件
1.甲方拥有设计、制版、生产、销售的“尼可与路”品牌的商标注册权。此品牌产品包含甲方的知识产权。
2.乙方自愿申请甲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“尼可与路”品牌的合作代理商。
3.乙方应具备长期合作意向及拿货实力。
4.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10000_整,以避免乙方违反协议的行为,若有违反协议保证金将不予退还。
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,愿意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共同发展。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商标权、商誉、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,达成以下协议,共同遵照执行。
二、代理条件
1.甲方拥有设计、制版、生产、销售的“尼可与路”品牌的商标注册权。此品牌产品包含甲方的知识产权。
2.乙方自愿申请甲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“尼可与路”品牌的合作代理商。
3.乙方应具备长期合作意向及拿货实力。
4.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10000_整,以避免乙方违反协议的行为,若有违反协议保证金将不予退还。
显示完整内容
无违规销售情况,在协议正常到期终止后将全额退还保证金。
5.协议签署6个月后乙方因某种原因(非因第7条原因)欲终止协议的,须提前一个月告之甲方并书面形式说明理由,双方终止协议。合作期间内无违规销售情况,将全额退还保证金。(合作期间6个月内乙方欲终止合同的,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批发保证金的50%作为经济补偿金)。
6.乙方三个月之内累计拿货量少于_30000_元并要求单方在协议未到期前终止合同的,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供货并终止合同,6个月之内累计拿货少于_50000_元并要求单方在协议未到期前终止合同的,甲方有权保留15%保证金作为经济补偿金。(第一年的拿货量要求可以包括首次批发额,第二年起的此条拿货量不包括首次批发金额)
7.首次进货金额需在5万元以上
5.协议签署6个月后乙方因某种原因(非因第7条原因)欲终止协议的,须提前一个月告之甲方并书面形式说明理由,双方终止协议。合作期间内无违规销售情况,将全额退还保证金。(合作期间6个月内乙方欲终止合同的,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批发保证金的50%作为经济补偿金)。
6.乙方三个月之内累计拿货量少于_30000_元并要求单方在协议未到期前终止合同的,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供货并终止合同,6个月之内累计拿货少于_50000_元并要求单方在协议未到期前终止合同的,甲方有权保留15%保证金作为经济补偿金。(第一年的拿货量要求可以包括首次批发额,第二年起的此条拿货量不包括首次批发金额)
7.首次进货金额需在5万元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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